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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12-23

  2015年CTA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税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受理案件的范围

【总结】口诀:具体行为侵权益,属于复议之范围;处理人事和调解,国家重复来指导。

二、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

(一)属于受案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可以附带的情形
不得附带的情形
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2)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1)国务院的规定;
(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可以附带的情形 不得附带的情形

(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2)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1)国务院的规定;

(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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