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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管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12-23

  2015年CTA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税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复议管辖

(一)一般管辖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
选择管辖
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如地税、工商、公安局)
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上级管辖
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国家安全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以下各级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本级管辖
国务院部门(如国税总局)
复议机关为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注意】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省级政府

【总结】口诀:复议需要找哪里,一般都是找上级;工作部门有例外,本级政府也可以;省部级别自己管,不服选一不回头。

(二)特殊管辖

实施者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
示例
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对街道办事处的行为不服:找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进行复议
派出机构
有授权or幅度越权
派出机构
设立它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对甲县乙乡的派出所以自己名义罚款不服:找甲县公安局或甲县政府复议
种类越权
设立该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
政府工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对丙市甲县乙乡的派出所作出拘留决定不服:找丙市公安局或甲县政府复议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政府或部门
对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学位证颁发不服:找教育部复议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
共同的上一级
对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的行为不服:找市人民政府复议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
甲行政机关被乙并了,对甲不服:找乙的上一级复议
受委托的组织
委托的行政机关
委托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
对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委托行业协会作出的处罚不服:找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或区政府复议

(三)转送管辖

(四)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注意】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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