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一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征税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2-23

2017税务师知识点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税法一》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税主体

征税主体:以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

1.税务机关职权——共6项(注意多选题)

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收检查、违法处理等

2.税务机关职责——共9项(注意多选题)

宣传政策、纳税咨询、保密、回避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职权中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是( )。

A.税收检查权

B.税收行政立法权

C.代位权和撤销权

D.税收法律立法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法律立法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税务机关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17年税务师考试预习阶段课程开通 早学习 早备考

2017年税务师考试预习阶段学习计划表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