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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检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5-09

2016税务师考试

  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熟悉)

(二)税务检查的范围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存款账户检查权

存款账户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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