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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练习题答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3-20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分类中的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规定产生的物。此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转让原物时,孳息收取权一并转移。

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物一权原则的含义。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成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包括一件共有物上也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因此选项D正确。一物之上是可以存在多个物权的,包括数个担保物权和数个用益物权,选项ABC错误。

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房屋所有权属于登记物权。

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选项A中,房屋的租赁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享有的,其享有的不是物权而是债权。所以选项A不当选。选项D是两个抵押权之间效力的表现,也就是两个物权之间效力的表现,并不是物权与债权之间效力的体现,所以不能体现物权的优先力。

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孳息的收取属于原始取得范围;继承取得属于继受取得;添附和没收财产均属于原始取得的方式。

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的相关规定。根据《物权法》规定,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因继承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继承属于事实行为,所以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准共有。对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共有,构成准共有。即,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权利状态,称之为准共有。选项B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而选项A是债权,选项D是基于债权产生的抗辩权。

1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灯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或者设备间等机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所以选项A错误。业主大会属于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所以选项B错误。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

1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权利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权利人借此得以在国有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分类。依担保物权成立时,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是否固定为标准划分,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范围固定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内容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共有是共有人共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物。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

2、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从物权的存在必须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选项C错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于普通物权,选项E错误。

3、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物上的妨害排除力,从权利的角度可以称为“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内容上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等。物权人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必然要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才可以实现,但是不一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

4、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优先效力。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的不是用益物权而是债权范畴,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另外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律的特殊规定,不是物权的优先力的体现。选项A错误。选项C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物权的优先效力是针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但选项D是两个抵押权之间效力的表现,也就是两个物权之间效力的表现,并不是物权与债权之间效力的体现,所以不能体现物权的优先力。选项D错误。选项B的意思是说设定了抵押权、质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抵押权、质权的债权。这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个体现。选项E涉及的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将自己享有的份额出售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种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这也是物权优先效力的体现。

5、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特征。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自物权;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定物权。但是所有权和用益物权都是独立的物权。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而用益物权人则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以AC正确。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享有不以占有物为前提,所以B错误。具有弹力性是所有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没有这个特征。所以E错误。

6、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依法转让而消灭;依抛弃而消灭;依客体消灭而消灭;依主体消灭而消灭;因强制程序而消灭。选项E将房屋出租,所有权并未消灭。

7、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分。按份共有人和共同共有人其权利均及于共有物的全部。选项C是共同共有的特点。

8、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三者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1)复合性。(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导性。(3)一体性。(4)主体身份的多重性。(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9、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邻权的类型。关于土地的相邻权:(1)邻地通行权;(2)邻地管线安设权;(3)邻地使用权;(4)邻地环境保护权;(5)邻地安全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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