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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练习题精选(五)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12-12

2018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是否已经着手准备了呢?看似数月时间很长,但真正的复习时间又有多少呢?网校提醒广大考生要提早进入备考状态,制定学习计划,除了学习知识点外,还要加强练习题的巩固,把知识点掌握扎实。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练习题,帮助大家巩固学习!

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练习题精选 

单选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审核某啤酒厂时的情况如下:2016年4月收取包装物押金351元,2016年6月收取包装物押金585元,2017年4月销售啤酒不含税售价为300000元,同时,另收啤酒箱押金234元,都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以前收取的押金均未退还,则2017年4月的销项税额是( )元。

A、51000

B、51034

C、51051

D、5113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2017年4月的销项税额=(300000+351/1.17)×17%=51051(元)

单选题

甲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新研制成功的B产品20件,成本为4500元,该类产品无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这种产品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元。(B产品均不是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均为17%)

A、18100

B、12200

C、1683

D、1683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增值税销项税额=4500×(1+10%)×20×17%=16830(元)。

单选题

税务师在进行进项税额的审核时,下列观点不正确的是( )。

A、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使用审核中,重点应放在是否专用,以判定能否抵扣

B、对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应根据会计核算及实际使用情况,判定进项税额能否扣除

C、税务师应根据纳税人发生损失的成因,准确把握相关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D、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项目范围包括货物及相关服务,即货物、在产品或产成品的损失,包括购进货物或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但不包括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项目范围包括货物及相关服务,即货物、在产品或产成品的损失,不仅包括购进货物或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也包括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

单选题

某粮食加工厂(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库存商品精制袋装大米1000袋,账面价值600000元,市场价值960000元,因管理不善发生损失。已知用于生产该批产品的大米是从当地的农户收购而来,大米收购时的成本是400000元,其中包含运费成本5万元,已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耗用电费5000元,上述成本项目均已抵扣了进项税额。则企业在3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中填写的数据应是( )元。

A、61700

B、60770.11

C、53450

D、58648.8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进项税额转出=350000÷(1-13%)×13%+50000×11%+5000×17%=58648.85(元);

注意题目措辞,大米收购时的成本是400000元,应该先减去5万元的运费成本,然后还原为含税的买价,再乘以计算扣除率。运费税率11%,电费税率17%。

【点评】考核进项税额的计算,不同购进渠道购进农产品税务处理(2017.6.30之前)

  扣税凭证 进项税额 采购成本 进项税额转出
从国外进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含增值税的购入价格 采购成本×13%
从农产品流通企业购入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买价×13% 买价×87% 采购成本/(1-13%)×13%

单选题

下列有关预缴增值税的情形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B、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C、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D、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点评】本题考核预缴增值税的情形和预征税额的计算。有一定的难度,要注意总结掌握。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

建筑业 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预缴
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预缴税款(无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县(市、区)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 收到预收款时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无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只要是销售非自建不动产,都是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按照差额的5%预缴;销售自建不动产,都是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按照全额的5%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未发生,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才需要预缴;否则不需要预缴;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申报纳税,无需预缴。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4.30之前取得
5.1之后取得
可选简易 一般计税 一般计税
税率或征收率 5% 11%
预缴 租金÷1.05×5% 全额÷1.11×3%
预缴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国税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国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①其他个人(自然人)

  税务处理 预缴 纳税申报
出租住房 按5%减按1.5% 无需预缴 租金÷1.05×1.5%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 5% 无需预缴 租金÷1.05×5%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个体户出租住房 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户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 租金÷1.05×1.5% 租金÷1.05×5%
预缴税额 租金÷1.05×1.5% 租金÷1.05×5%
预缴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国税
申报
机构所在地,国税

单选题

税务师在进行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时,下列观点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异地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时,按规定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B、跨县(区)建筑服务、异地租赁不动产和不动产预收款等预缴增值税,应按规定分项目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报税额、缴纳的税额应与完税凭证一致

C、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当期应缴税额时,应按规定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并且各栏目数据应准确

D、对于一般计税方法的跨县(区)建筑项目、异地转让和销售不动产项目,应特别注意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情况,若存在应提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便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对于一般计税方法的跨县(区)建筑项目、异地转让和销售不动产项目,应特别注意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情况,若存在应提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便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单选题

A建筑公司以清包工方式为某一生产企业总承包建造厂房,含税工程款为3500万元,A公司将其中的装饰工程分包给B公司,含税分包工程款为600万元。A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 )万元。

A、169.90

B、140.78

C、101.94

D、84.47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应纳税额=(3500-600)÷1.03×3%=84.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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