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日期】2016年5月17日
某教授2014年8月因其编著的小说出版,获得稿酬8500元,2014年9月又在另外一个出版社出版取得稿酬3700元,该教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952
B. 1288
C. 1366.4
D. 1358
【答案】D
【解析】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该教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8500×(1-20%)×20%×(1-30%)+(3700-800)×20%×(1-30%)=1358(元)。
【点评】本题正确率31.82%,本题目是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的计算。这类问题主要的计算方法是分别计算,每次取得的稿费,计算一次个人所得税。对于各类稿费的个税的计算要重点了解,(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人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计征个人所得税;(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 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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