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为一家私营非上市企业的董事兼投资者,但王某不在该私营企业任职,2016年从该私营企业取得董事费收入80000元,王某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为支付,3月份以投资者的名义向私营企业借款30000元用于非生产经营,年末未归还借款。上述事项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33352.94
B.24600
C.35532.94
D.33360.9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不在该私营企业任职,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未归还,又不用于生产经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7000)×(1-20%)]÷68%}×40%-7000+30000×20%=33352.94(元)
【正确率】24.63%
点评:本题重点是劳务报酬代付情形下的个税计算,对于此题建议直接记住公式直接套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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