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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混业经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5-23

2016年税务师知识点

混业经营

1.含义: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2.税务处理:混业经营涉及增值税不同税率或征收率,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小结】比较混合、兼营、混业行为的税务处理

特殊行为 涉及税种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增值税、营业税 按经营主业,只缴一个税
兼营非应税 增值税、营业税 按核算水平,分别缴纳
增值税、营业税
混业经营 增值税 按各自税率,均缴增值税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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