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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规范性文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20

2016年税务师知识点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1.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

(1)含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2)特征:

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

三是:不具有可诉性。

四是: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2.权限范围

(1)内容上的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种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

(2)制定权范围:县以下税务机关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这类机构不具行政主体资格。

3.制定程序

(1)起草:制定机关的业务主管部门

(2)审核:各级税务机关的法规部门

(3)签署发布:局领导签发,公告形式公布

提示:未经公告形式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纳税人不具有约束力。

4.其他规定

(1)解释权:制定机关

(2)实施:公布之日起30日后,一般不溯及既往

(3)备案: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

(4)清理:每2年。

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以上税务师《税法(一)》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税法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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