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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有限公司股东会】
一、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知识体系分布及分值占比
二、关于担保物权你需要了解
1、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所设定的一种定限物权。
(2)担保物权的特征
(3)例题讲解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法理论,担保物权的特征之一是( )。
A.担保物权的设立以物的利用为目的
B.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可以不依附于债权而单独设立
C.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物权的实现而设立
2、担保之王——抵押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不转移占有,就自己的财产为债权人设定担保物权的行为。
(2)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的担保财产享有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3)抵押权的特征:
①意定担保物权
②不转移占有
(4)抵押权的设定:
①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②既可是单独存在的抵押合同,也可以是债权合同中设定的抵押条款。
③绝押条款无效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3、抵押财产与抵押权的设立
(1)可以抵押的财产与抵押权的设立
可以抵押的财产 |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含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
③海域使用权; |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
⑥交通运输工具; |
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不动产:合同+登记;登记时设立; 动产: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2)不得抵押的财产
①土地所有权;
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
A.某农民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权
B.某学校校办工厂的货车
C.某医院的医疗器械
D.某幼儿园小卖部的设备
E.某企业正在建造的厂房
4、重复抵押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述规定。
【例题·单选题】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1个月后又以该设备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张某到期不能还款,该设备拍卖所得为1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拍卖所得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2次抵押无效
D.偿还甲银行的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5.抵押权的效力
(1)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抵押权人的权利:
①变价处分权
依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抵押物,实现抵押物的交换价值;
②优先受偿权
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于无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受领清偿;
③保全抵押物价值权
当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该行为,当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权的保全效力。
(4)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6.抵押权的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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