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备考指导 > 试题中心 > 税法二

2023税法二练习题: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4-07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的股东王某,向该企业划入一栋自己名下的房屋,该房屋账面价值1000万元,公允价值1200万元,王某和企业双方约定作为资本金,该企业会计上已经计入“实收资本”科目。该企业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按照1000万元确认收入

B.按照1200万元确认收入

C.按照1200万元确认该房屋的计税基础

D.按照1000万元确认该房屋的计税基础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与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与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作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点评】本题考查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第(1)、(2)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与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与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考察知识点

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电脑端练习:点此进入>>电脑端题库(登录后选择要练习的科目)

税务师题库-税法二题库

下载正保会计网校APP,找到题库,就可以随时随地刷题啦!点击下载APP>>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