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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综合分析题及答案解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10-21

往年税务师试题考查的知识点,很可能还会考到,同学们一定要多做做,网校针对论坛学员反馈的试题,整理了答案,下面是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综合分析题(考生回忆版),快看看。

税务师试题回忆版

综合分析题

1.甲公司2019年6月成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包括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和创意策划),2019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常年税务顾问服务。

2020年8月,甲公司财务人员就以下交易事项,咨询有关税务处理问题。

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需计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金额单位为元。

资料一:

甲司2019年度各月份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销售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万元)

甲司2019年度各月份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销售额

资料二:甲公司2020年7月共发生两项装饰服务(开工和完工日期均在7月),一项在本市,实现销售额128000元(不含税),一项在邻省B市,实现销售额400000元(不含税)。

上述款项均已收到。已知两项业务既非甲供工程、亦非清包方式,甲公司也未将上述工程对外分包。7月份,甲公司无其他应税行为。

资料三:甲公司2020年7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合计12860元(均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用途确认),其中包括一张为本公司工人在B市施工期间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0元、增值税税额120元。另外7月份本公司员工往返A、B市的交通支出,共有10张火车票(均注明本公司员工身份信息),票面金额合计1360元。

要求:

(1)根据资料一,请问甲公司2019年度能否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判断的依据是什么?甲公司如果适用该政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什么资料?最早可在何时提供该资料?

【参考答案】本题考核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条件、提供资料和时间。

①甲公司2019年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
依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甲公司主营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6月-8月份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350000+300000)÷(710000+580000)×100%=50.39%,超过50%。所以甲公司2019年度可以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
②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甲公司应向税务机关提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提供的时间: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2)根据资料二,请问甲公司对两项装饰服务是否可选择简易计税?为什么?甲公司需要在B市预缴多少增值税(请列式计算)?在B市的装饰服务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有什么特殊要求?

【参考答案】本题考核增值税简易计税项目、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意事项。

①甲公司提供的两项装饰服务不可以采用简易计税。
理由:两项建筑服务的开工日期均在2020年7月,且并非甲供工程或清包工,所以不适用简易计税。
②甲公司需要在B市预缴增值税=400000×2%=8000(元)
③甲公司在B市开具装饰服务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根据资料三,请问本公司工人住宿费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火车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多少(请列式计算)?已知甲公司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甲公司7月份在A市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额多少(请列式计算)?

【参考答案】本题考核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甲公司工人住宿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火车票进项税额抵扣税额=1360÷(1+9%)×9%=112.29(元)
③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860+112.29=12972.29(元)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2972.29×10%=1297.23(元)
抵减前应纳增值税=128000×9%+400000×9%-12972.29=34547.71(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甲公司7月份在A市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34547.71-1297.23-8000=25250.48(元)

(4)甲公司2020年8月向境外某公司支付一项设计服务费,合同约定含税价款折合人民币50万元,已知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甲公司应扣缴增值税多少(请列式计算)?

该扣缴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是什么?进项税额抵扣应留存什么资料?

【参考答案】本题考核代扣代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抵扣凭证及留存资料。

①甲公司应扣缴的增值税金额=500000÷(1+6%)×6%=28301.89(元)

②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甲公司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是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③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甲公司2020年8月份采购项目较多,如果留抵税额超过50万元,是否可以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参考答案】本题考核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不可以。

甲企业2020年7月份无留抵税额,不满足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2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所以甲公司8月份不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6)甲公司2021年度能否继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本题考核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判断标准。

计算2020年设计服务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是否超过50%。

2.甲公司2016年8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建材制造,2017年7月登记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度利润总额

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在资料准备和审核过程中发现如下信息资料,请分别回答有关问题(涉及金额的,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一:

甲公司用工业废渣生产的砖瓦、砌块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畴,可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已知2019年度该部分收入总计29055210.61元,即征即退增值税1016932.37元,已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

资料二:

2019年末甲公司对一批存货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对一台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175620.37

贷:存货跌价准备金—xx存货80620.37

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金—xx设备95000.00

已知该批存货和设备均尚未处置,亦未进行损失核销的会计处理。

资料三:

2019年11月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一栋自有房产(2017年购入)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租期一年,起租日为2019年12月1日,租金120000元(含税)于2019年12月1日一次性支付,甲公司如约收到租金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预收账款11009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9908.26

借:预收账款9174.31

贷:其他业务收入—xx房屋租金收入9174.31

资料四:

2019年12月向某基金会捐赠600000元用于资助养老机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6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

附有基金会开具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资料五:

甲公司2019年度内各季初、季末从业人数未发生变化,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267人,接受劳务派遣的人数为58人。另外各季初、季末甲公司资产总额金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万元)。

季末甲公司资产总额金额如下表

要求:

(1)根据资料一,请问这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必须有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

(2)根据资料二,请问对该事项,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可从以下几个层次回答:是否需要调整?如果需要,则应该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多少?其他类似问题同)

【参考答案】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金额=175620.37(元)

(3)根据资料三,请问甲公司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增值税处理正确。

理由: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理由:如果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

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4)根据资料四,已知该基金会在财政税务部门公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之内。假设甲公司2019年度会计核算准确且仅有此一项捐赠,则2019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是多少?

已知甲公司2018年度有超过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而结转的待扣除金额200000元,2019年度甲公司公益性捐赠项目扣除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是多少?请列出算式和计算结果。

【参考答案】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072649.67×12%=728717.96(元)

2018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为200000元,可以在2019年税前扣除,纳税调减200000元。728717.96-200000=528717.96(元),2019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可以扣除528717.96元,纳税调增600000-528717.96=71282.04,因此需要纳税调减共计纳税调减=200000-71282.04=128717.96(元)

应结转下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是71282.04元

(5)根据资料五,请问甲公司资产和从业人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考虑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资产和从业人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理由:

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5020+5005+4985+4994)÷4=5001(万元),大于5000万元。

从业人数:267+58=325(人),大于300人。

【提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

工人数之和。

(6)2017年12月用闲置资金购买境内居民企业公开发行的股票,2019年5月股票派发现金红利294136.45元,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请问该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7)2019年6月购入一台设备,入账价值2160000元,当月投入使用。甲公司

当年对该设备计提折旧180000元。请问甲公司是否可将该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

如果可以,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参考答案】可以一次性扣除。对于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新购进的器具、设备,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金额=2160000-180000=1980000(元)

(8)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上述资料和要求,列式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的应纳

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

6072649.67-29055210.61*10%+175620.37-128717.96-294136.45-1980000=939894.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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