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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定金的特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6-29

【单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为保证货款的实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总货款6000万元的15%为定金,共计900万元,乙公司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时签订了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乙公司仅仅带了600万元,并表示两天后补齐,甲公司接受了600万元定金。但之后乙公司再也没有交付剩余的定金。之后,甲公司多次催要定金,乙公司一直没有交付。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不履行定金合同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的请求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因为定金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定金数额

B. 因乙公司不履行定金合同,甲公司可以提出相应比例的主合同不履行作为抗辩

C. 甲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定金合同与主合同

D. 乙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定金的实际交付已经改变了定金合同的内容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的特征。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当事人不交付定金的,定金合同就不生效,故对方无权请求其交付定金。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已经接受了600万元的定金,应视为双方已将定金合同的内容变更为600万元,乙公司未交付其余300万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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