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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师考试题库涉税法律试题:共同共有的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23

共同共有的效力不包括( )。 

A、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有分割请求权  

B、各共有人按照各自对共有财产所作的贡献对外享有权利  

C、各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D、各共有人按照自己对共有物的占有份额对外承担责任  

E、对共有物的处分需要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共有的效力。共同共有的效力: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物的分割与按份共有相同;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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