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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行政诉讼被告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01

税务师考试内容多,知识点繁琐,光看书本是不够的,很多不好理解或者容易混淆的知识点,需要通过做试题反复练习去掌握。税务师小伙伴们要有每天的学习计划,每天做一做练习试题,特别是历年税务师试题。下面有2018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做一做,看看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得怎么样。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确定被告的规则是( )。

A.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

B.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C.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

D.由当事人选择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二者之一作为被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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