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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可理解性与可比性(3.1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10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可理解性 可比性

知识点:可理解性与可比性

(一)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以便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二)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此可比性要求企业达到如下标准:

1.同一企业不同会计期间的可比,即纵向可比;为达到此要求,企业在选择会计方法时,应保证前后期一致,即使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也应当按规定方法进行会计口径的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前后期一致。

2.同一会计期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即横向可比。为了达到此要求,企业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去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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