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二

2014年注税考试《税法二》知识点误区:小微企业就是小型微利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4-30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4年至2016年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之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需要厘清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不同。

媒体报道的小微企业,属于广义上的小微企业,是指所有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还包括了星罗棋布的个体工商户,其认定标准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比如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而税法上的小型微利企业,只是狭义上的小微企业,特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而且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广义上的小微企业都能享受税收优惠。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