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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22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十章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具体情形
征税
不征税或免税
1.出售
1)出售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2.继承、赠与
非公益性赠与
1)房地产的继承
(2)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3)公益性赠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
产权发生转移
产权未发生转移
4.房地产抵押
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
抵押期间不征
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或被投资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都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暂免征税
7.合作建房
建成后转让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暂免征税
8.其他
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收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代建房;房地产重新评估,房地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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