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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进口应税消费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20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二十:进口应税消费品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从价定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账务处理

企业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企业不缴税不得提货。

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在将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成本时,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先提货、后缴纳消费税的,或者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扣税的,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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