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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纪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10

为助力备2014年注册税务师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2)行纪人是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4)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具有限定性。

1.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2.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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