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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仓储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23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十二:仓储合同

  1.性质: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注意】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链接】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总结】仓储VS保管

 
性质
对价
责任
仓储合同
诺成性
有偿
一般有责任
保管合同
实践性
有偿或无偿
无偿时,轻微过失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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