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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的特征:
(1)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2)保管的仓储物应当是动产;(3)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4)仓储合同的存货人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者行使返还请求权以舱单为凭证。
1.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2.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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