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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债的保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2-16

为助力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

债的保全种类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1.代位权的含义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

2.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

(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应当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2)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此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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