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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支配力
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直接为一定行为并享受其利益的作用力。
2.物权的优先力
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一般债权同时存在时,物权的效力强于债权,原则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上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除外。
3.物权的妨害排除力
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排除他人妨害以恢复权利人对物正常支配的圆满状态的效力。该效力从权利角度可称为“物上请求权”。
它的内容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等诸项具体权利。
4.物权的追及效力
属于物权的妨害排除力,是妨害排除力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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