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许可的设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1-13

2014注册税务师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事项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形成性程序
1.听取意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
2.说明情况:必要性、对经济社会影响
评价性程序
1.设定机关的评价:定期评价,及时修改或废止
2.实施机关的评价:适时评价实施情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修正性程序
省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可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三)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

目前的项目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增值税票找国税总局,其余找省级税务)
(2)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本单位名称的找省以上,其余找经营地税务)
(3)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最高限额低于10万找区县、最高限额为100万找地市、最高限为1000万及以上的找省级)
(4)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取消的项目
1)领购普通发票: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
(2)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属于义务
(3)
拆本使用发票:禁止行为
(4)使用计算机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5)
跨规定使用区域(跨省)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行为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