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服务实务

202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易错题:契税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7-01

本阶段的"每日一练"是以基础知识点练习为主。

下面就2024年6月24日到2024年6月30日的题目进行点评。

错题点评:2024年6月28日

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B、房屋赠与,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屋取得的成本

C、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装修费用

D、房屋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成本价格核定

E、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的计税依据中应包含青苗补偿费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选项C,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选项D,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点评:契税计税依据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2)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4)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5)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6)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7)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8)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9)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

点击图片进入税务师题库刷好题↓

税务师考试题库

想做更多高质量练习题,可以购买应试指南辅导书,除了每章配有同步练习题,还有章节知识点解析哦!购买应试指南>>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