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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税务师《税法一》易错题:存量房扣除项目的确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3-19

每日一练是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下面就上周(2024年03月11日到2024年03月17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一个题目进行点评。

练习时间:2024-03-12做题次数:313准确率:21.35%

1、(2020年)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转让6年前自行建造的厂房,厂房对应的地价款为600万元,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为1450万元,厂房六成新。该企业转让厂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是( )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A、870.00

B、2050.00

C、600.00

D、1470.00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能够取得评估价格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评估价格=1450×60%=870(万元)。 地价款=600(万元)。

该企业转让厂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600+870=1470(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存量房扣除项目的确定。

方法具体扣除项目
评估法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支付凭据的,不允许扣除。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重置成本价:是指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或者重新开发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3.与转让有关的税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4.评估费
因隐瞒、虚报成交价格等而按评估价格计税时的评估费不可扣。
发票法1.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扣除金额=发票价×(1+5%×年数)
2.与转让有关的税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契税
注意: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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