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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税务师《税法二》易错题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10-24

每日一练是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下面就上周(2023年10月16日到2023年10月22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一个题目进行点评。

练习时间:2023-10-21做题次数:753准确率:6.93%

1、下列关于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征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B、对自供热单位,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C、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厂房占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D、对兼营供热企业,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占用的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厂房占用的土地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占用的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对兼营供热企业,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占用的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厂房占用的土地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占用的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解析】

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占用的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厂房占用的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占用的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占用的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厂房占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点评】本题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小税种中税收优惠是考试重点,要重点掌握:

一、减免税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3.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7.财政部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减免税特别规定

1.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税

5.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税(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对厂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征税

6.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税

7.交通部门的港口的码头用地、民航机场用地免税

【小贴士】对机场的工作区(办公、维修场所、停车场、生活区、绿化区)和场内道路用地征税

8.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公交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其他减免税优惠

1.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等的征免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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