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的测试题目主要针对第十三章的相关内容进行的测试,有的题目考生的平均正确率不是很高。考生在复习时,要注重知识点的准确把握。下面就上周(2023年3月20日到2023年3月26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点评。
错题点评:2023年3月20日
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股东提起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股东认为股东会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无效诉讼
B、股东认为公司监事违反章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对股东会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公司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公司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1)选项A: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选项BD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下,上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评:股东诉讼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本题有一定难度,属于股东诉讼中较为综合性的题目了。在学习股东诉讼的时候,要全面掌握,提起的前提条件,以及有权提起股东诉讼的主体,还有提起的程序。这些都是考频比较高的地方,需要学习的时候认真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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