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备考指导 > 试题中心 > 税法二

2023税务师《税法二》易错题:城镇土地使用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1-09

每日一练是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下面就上周(2023年1月2日到2023年1月8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一个题目进行点评。

练习时间:2023-01-06 做题次数:240 准确率: 28.74%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C、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D、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解析】

选项D,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点评】在本题中重点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出纳税发生时间才能正确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知识点非常重要。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务师考试题库

各位考生可以利用网校税务师题库刷题,想做更多高质量练习题,可以购买应试指南辅导书,除了每章配有同步练习题,还有章节知识点解析哦!购买应试指南>>另外,下载正保会计网校APP,就可以使用手机随时随地刷题啦!点击下载APP>>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