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二

税务师《税法二》答疑:劳务报酬征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2-09

单选题·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20年12月份取得董事费8万元,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该笔所得郑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21800

B.16900

C.12400

D.106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应预扣预缴郑某的个人所得税=90000×(1-20%)×40%-7000=21800(元)。

问:这道题请老师详细解释下,答案看不懂

答:因为没有任职,所以是劳务报酬征收;

90000扣除20%的费用后,适用加成征收,税率是40%,速算扣除数是7000;

劳务报酬预扣时不得扣除捐赠支出,所以答案如上面的解析;

祝您学习愉快!

书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