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教材 >>第十章 流动资产(二) >>第6页例题10-6,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会计分录的写法?
课本答案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0
贷:应付账款 800
并且委托加工外胎提回时,是否将缴纳的消费税计入原材料成本?
其他教材上都是计入了提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但教材中并未这样处理。
答: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计入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本题是这种情况】
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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