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是一场持久战,备考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疑惑。为了帮助大家备考税务师一路畅通,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税务师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涉税服务实务》中“印花税政策”提出的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内容】
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印花税的政策规定的是( )。
A. 2014年成立的某企业在2020年启用新资金账簿时,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变化,未缴纳印花税
B.购销合同最终实际购销金额大于合同原所载金额,因未重新签订合同且未签订补充合同,未补缴印花税
C.企业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电合同,因未记载详细金额,先以5元贴花,年末以实际电费金额按“购销合同”结算印花税
D. 2019年12月1日,某高校与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提问内容】
C是不是这样理解,用户包括企业用户?选项B没签合同就不交?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这里的用户包括企业用户,也就是说企业与供电公司无论是否签订供电合同、无论是否详细记载金额,都不交印花税。
【继续提问】
实际金额大于合同金额不用补缴?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只要未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不再补缴印花税
【继续提问】
本是答案C为什么不正确?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继续提问】
老师好!请问D.2019年12月1日,某高校与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个免税政策的文号是什么?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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