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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抛弃所有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18

在备考2021年税务师的路上,总有磕磕绊绊,遇到这样或那样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网校的答疑板要闪亮登场了。针对学员在学习中的问题,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答你所问,重要的是还不限次数。下面是整理出的答疑精华:

【试题内容】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掌握)

1依据法律行为成立中意思表示的构成特点单方法律行为仅由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构成的行为。如立遗嘱、拋弃所有权。
双方法律行为指双方行为人相向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
共同法律行为多方相同方向意思表示平行融合地互相结合,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伙。
2依据法律行为的效果处于财产领域或身份领域财产法律行为是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如设立物权、订立合同。
身份法律行为是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
3依据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而成立的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法律不要求特定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

【提问内容】

老师好  抛弃所有权 物权  能各举例一下吗 谢谢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抛弃所有权,比如A拥有一块手表,将其丢至垃圾桶,即A抛弃了该手表的所有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故若抛弃物权,即抛弃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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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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