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考2021年税务师的路上,总有磕磕绊绊,遇到这样或那样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网校的答疑板要闪亮登场了。针对学员在学习中的问题,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答你所问,重要的是还不限次数。下面是整理出的答疑精华:
【试题内容】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掌握)
1 | 依据法律行为成立中意思表示的构成特点 | 单方法律行为 | 仅由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构成的行为。如立遗嘱、拋弃所有权。 |
双方法律行为 | 指双方行为人相向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 | ||
共同法律行为 | 多方相同方向意思表示平行融合地互相结合,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伙。 | ||
2 | 依据法律行为的效果处于财产领域或身份领域 | 财产法律行为 | 是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如设立物权、订立合同。 |
身份法律行为 | 是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 | ||
3 | 依据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 要式法律行为 | 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而成立的行为。 |
不要式法律行为 | 是法律不要求特定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 |
【提问内容】
老师好 抛弃所有权 物权 能各举例一下吗 谢谢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抛弃所有权,比如A拥有一块手表,将其丢至垃圾桶,即A抛弃了该手表的所有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故若抛弃物权,即抛弃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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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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