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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保险公司营销员佣金个税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14

2021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相信很多考生朋友在学习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网校的答疑板要闪亮登场了。针对学员在学习中的问题,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答您所问。

网校答疑精华:

【试题内容】

《税法二》教材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第235页

【提问内容】

保险公司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请举例说明到底如何累计预扣?用劳务报酬预扣表还是工资薪金预扣表?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其实是按照工资薪金累计预扣预缴的方法计算的,税率表用的也是工资薪金预扣表,只是在计算累计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有所不同,可参考以下公式:

累计预扣法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收入额-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其中:展业成本=收入额×25%,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

举例子:比如某保险营销员,每月取得不含税收入为20000,假设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月

则1月份个税为:

收入额=20000×(1-20%)=16000,展业成本=16000×25%=4000.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4000-1000=11000.1月份预扣预缴的税额=(11000×3%)-0=330元。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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