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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平销返利与委托代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10

在备考税务师的时候,要拒绝玻璃心。一段时间后发现并未达到自己的学习目标,或学习过程中困难重重的时候,不考虑排除万难,而是退缩,这种玻璃心要不得,心中要有一个信念:开始了,就要一直走到最后,一直到走出考场。

但话说回来,学习过程中遇到难题不可避免,网校答疑板不限次数专业答疑服务,可以帮助大家排除学习路上的障碍。

试题内容:

四、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1.进货退回或折让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平销返利行为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冲减进项=返还资金÷(1+货物税率)×货物税率

【提示】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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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平销返利和委托代销?二者的会计分录怎样做?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平销返利和代销的区别:

代销业务中,委托方与代销方是委托代理关系。对于代销业务来说,受托方按代销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按取得的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此销项与进项是一致的,对手续费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在加价销售中,受托方应当按对外的销价计算销项税额,按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抵扣,销项减去进项的余额就是此代销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对于受托方取得的代销手续费应当计征营业税。

返利是对于已经购进货物的商家的返利,销售方与购货方是购销关系。按国税发【2004】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则属于136号文所说的“平销返利”,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考试时一般是不会让考生判断是平销返利还是代销手续费的,题目中会直接给出相应的字眼。

2.平销返利可分为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无论哪种情况,销售方在正常销售时对已经销售的货物正常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主要问题是考虑收到的返利时的账务处理。

(1)对于收到的现金返利,可视为对销售方成本的调整,因此收到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同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中直接冲减进项税额。

(2)收到的实物返利,销售方一方面确认存货的增加,对收到的作为返利的存货确认进项税额,另一方面作为主营业务成本的抵减,对于冲抵的主营业务成本确认进项税额转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在该方式下,只有委托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受托方按照销售商品的数量或价款确认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方的会计处理为:

发出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转来的代销清单时,借记“应收账款”、“销售费用”科目,按照协议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不作为购进处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后,也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按照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 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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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销返利是商业企业依据返还的资金计算冲减进项?还是由供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商业企业凭红字专票冲减进项?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供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商业企业凭红字专票冲减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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