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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农产品抵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10

在备考税务师的时候,要拒绝玻璃心。一段时间后发现并未达到自己的学习目标,或学习过程中困难重重的时候,不考虑排除万难,而是退缩,这种玻璃心要不得,心中要有一个信念:开始了,就要一直走到最后,一直到走出考场。

但话说回来,学习过程中遇到难题不可避免,网校答疑板不限次数专业答疑服务,可以帮助大家排除学习路上的障碍。

试题内容:

【例题·单选题】某综合型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食品加工企业设有农场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2019年12月销售肉松面包取得不含税收入26000元;销售自产玉米取得收入8000元。当月购进用于生产面包的肉松支付不含税价款9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生产面包、玉米耗用自来水,共计支付价款12000元、进项税额360元,耗用电力支付价款7000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面包与生产玉米耗用的水电情况无法准确划分。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抵扣。2019年12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是( )元。

A.1340

B.1407.71

C.1238.82

D.238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该综合型食品加工企业销售的自产玉米属于免税农产品的范围,外购货物用于生产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

当月购进自来水、电力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60+7000×13%)×26000÷(26000+8000)=971.18(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26000×13%-9000×13%-971.18=1238.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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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抵扣,请老师详细列示一下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参阅下面的总结

(1)农产品深加工业务: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提示】此处不考虑取得的发票类型,一律按照10%抵扣。

(2)农产品非深加工业务:

①非深加工业务:主要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9%税率货物”(如农产品简单加工业务)以及用于营改增应税服务(如餐饮服务)等情形。

②如何抵扣?

A.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扣税凭据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B.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C.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课外阅读】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总结1】农产品的抵扣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专用缴款书取得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深加工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的金额×10%进项税额=买价×10%非深加工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的金额×9%进项税额=买价×9%

【总结2】可以用于抵扣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收缴款凭证。

【总结3】在核定扣除法,农产品的扣除率按所生产货物的税率确定,如果生产的是13%税率的产品,按13%计算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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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1】农产品的抵扣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专用缴款书取得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深加工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的金额×10%进项税额=买价×10%非深加工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的金额×9%进项税额=买价×9% ,此处公式不是针对深加工吗?为啥还有非深加工进项税额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深加工时按照10%计算扣除,非深加工时按照9%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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