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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购置税控系统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18

在备考税务师的时候,要拒绝玻璃心。一段时间后发现并未达到自己的学习目标,或学习过程中困难重重的时候,不考虑排除万难,而是退缩,这种玻璃心要不得,心中要有一个信念:开始了,就要一直走到最后,一直到走出考场。

但话说回来,学习过程中遇到难题不可避免,网校答疑板不限次数专业答疑服务,可以帮助大家排除学习路上的障碍。

提问内容:

同纳税人购进税控设备,税务上如何处理。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税务处理: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1)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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