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考2020年税务师的路上,总有磕磕绊绊,遇到这样或那样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网校的答疑板要闪亮登场了。针对学员在学习中的问题,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答你所问,重要的是还不限次数。下面是整理出的答疑精华:
【试题内容】
协议案件性质 |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同居或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可以协议)。 |
协议法院级别 | ◆仅适用于“合同或者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 |
协议法院范围 | ◆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
协议法院特点 | ◆管辖协议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协议管辖形式 | ◆须采用“书面形式” |
协议管辖无效 |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有权主张管辖协议无效 |
协议管辖变更 | ◆协议一方当事人住所在签订后变更,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除外。 |
◆合同转让的,协议管辖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或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
【提问内容】
协议管辖啥意思啊?谁跟谁定协议?协议内容是啥?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是当事人之间协议。比如,买卖双方协议。
内容是,如果双方发生纠纷了,那么应当是向某个法院起诉。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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