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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个人所得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15

2020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相信很多考生朋友在学习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网校的答疑板要闪亮登场了。针对学员在学习中的问题,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答你所问。

网校答疑精华:

【试题内容】

(6)郑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72330

B.99720

C.109980

D.121277.81

【答案及解析】

(1)D【解析】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儿子的教育费支出扣除2019年可扣除金额=1000元/月×9个月=9000(元),女儿尚未满3岁,不得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2)D【解析】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本题中夫妻双方商定选择翠花购买的住房作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所以郑某不得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BCD【解析】选项A,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E,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征税。

(4)A【解析】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免税;取得持有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股息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全额计税。应纳个税=1500×50%×20%+2000×20%=550(元)

(5)A【解析】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应纳税额=350000×25%-2660=84840(元)

(6)A【解析】①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500000+95000×(1-20%)×70%=553200(元)

②全年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39600(元)

专项附加扣除=9000+24000+3600=36600(元)

扣除项合计=60000+39600+36600=136200(元)

③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53200-136200=417000(元)

④综合所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17000×25%-31920=72330(元)

【解析】

100台手机=150000×(1500÷2000)=112500(元)

100块电池=150000×(500÷2000)=37500(元)

【提问内容】

习题精讲班,郑某父亲已满60岁,母亲年满56岁,赡养老人,为什么扣除24000元,不是12000元,因母亲不到60岁。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再做进一步的理解,该知识点属于税务师《税法二》第二章劳个人所得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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