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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账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05

税务师考试是一场持久战,备考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疑惑。为了帮助大家备考税务师一路畅通,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税务师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涉税服务实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处理”提出的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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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问题(2):2018年6月A公司收到业主的首付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预缴多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

A公司收到业主的首付款时需要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款=12000/1.10×3%=327.27(万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预收账款       12000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27.27

  贷:银行存款        327.27

【提问内容】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子,不管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预征率都是3吗,只有建筑企业才是一般2,简易3?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特例按1.5%计算。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自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一般计税方法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非自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一般计税方法: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经营租赁(异地)营改增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营改增后取得2016.5.1-2018.4.30: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018.5.1-2019.3.31: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0%)×3%
2019.4.1起: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跨地级市)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一般计税方法(2016.5.1-2018.4.30):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一般计税方法(2018.5.1-2019.3.31):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一般计税方法(2019.4.1起):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一般纳税人采用预收款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一般计税方法(2016.5.1-2018.4.30):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11%)×3%
一般计税方法(2018.5.1-2019.3.31):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10%)×3%
一般计税方法(2019.4.1起):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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