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 25周年庆
  • 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死刑缓期重新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05

    在备考2020年税务师的路上,总有磕磕绊绊,遇到这样或那样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网校的答疑板要闪亮登场了。针对学员在学习中的问题,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答你所问,重要的是还不限次数。下面是整理出的答疑精华:

    【试题内容】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提问内容】

    这是什么意思?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比如,甲在2010年2月1日被判处死缓,考验期2年。然后甲在2011年2月1日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此时对甲不是直接死刑,而是考验期重新计算,即从2011年2月1日重新计算考验期。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567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