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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死刑缓期重新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05

在备考2020年税务师的路上,总有磕磕绊绊,遇到这样或那样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网校的答疑板要闪亮登场了。针对学员在学习中的问题,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答你所问,重要的是还不限次数。下面是整理出的答疑精华:

【试题内容】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提问内容】

这是什么意思?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比如,甲在2010年2月1日被判处死缓,考验期2年。然后甲在2011年2月1日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此时对甲不是直接死刑,而是考验期重新计算,即从2011年2月1日重新计算考验期。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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