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增强减税降费获得感。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税务总局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资格资质证明等。
此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据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税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刀刃向内、破除证明依赖的改革精神啃“硬骨头”,聚焦纳税人、缴税人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重点清理了一批开具时需要花费一定检测、鉴定或公证费用的证明,并积极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公开公示、随机抽查等管理方式来替代。
“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要管好”。税务部门既要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又要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惩处涉税违法行为,实现激发市场活力和规范市场秩序有机统一。
——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税务部门不断强化大数据应用,深化跨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信用价值高,纳税遵从好。税务部门树立“诚信推定、信赖合作”的共治理念,着力构建基于诚信推定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对部分涉税事项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办理方式,“还权明责”于纳税人。
——监管与服务并举增效能。根据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在对高风险纳税人加强风险分析和应对的同时,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和程序,为低风险、无风险纳税人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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