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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逃税罪的构成
2.逃税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区分界定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本考点在2016年、2014年、2013年、2011年考过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
【高频考点】逃税罪
(一)逃税罪的构成
1.客体: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犯罪主体
逃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解释:不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独立构成本罪主体,但可成为本罪的共犯。
(二)逃税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区分界定
1.逃税罪“罪与非罪”界限
是否构成逃税罪,可从两个方面加以界定:一是从逃税额看,凡逃税额不足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的,或者逃税额不足5万元的,或者逃税额超过5万元但不足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的,或者逃税额不足5万元但超过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的,均属于一般逃税违法行为,不构成逃税罪。只有逃税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且逃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逃税罪。二是凡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则构成逃税罪。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而被税务机关处2次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虽经2次税务行政处罚但再未逃税的,或者2次处罚后又逃税且逃税额在5万元以下的,属于一般税收违法行为。
2.逃税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区别
逃税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
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 | 特殊主体(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
主观方面(共犯认定) |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与逃税人相互勾结,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 | 行为人知道某人在逃税,出于某种私利而佯装不知,对逃税行为采取放任态度,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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