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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05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的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行政机关检查
(1)书面检查(形式检查);
(2)实地检查(内容检查):①抽查产品;②定期检验。
被许可人自查
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督促建设、使用单位建立自查制度
对特许的监督
(1)(自然)资源利用特许的被许可人未履行开发利用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
(2)市场准入特许的被许可人,合理、普遍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监督机制
(1)举报。个人、组织发现违法行为有权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2)异地协助告知。被许可人在管辖区域外违法,违法行为地的行政机关应当抄告许可机关。
监督规则
监督检查,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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