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二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工资个税的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31

  从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分别取得工资个税的计算

  从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时,相关扣除费用及纳税申报按以下规定掌握:

  (1)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才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

  (2)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按期将两处所得合并,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4)凭证: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

  (5)纳税地点: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

  (6)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相关文件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规定:

  第三条、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

  (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