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考试,实务是实务”,徐伟老师在他的微博里举例向我们说明,证书变现其实没大家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徐伟老师大致是这样说的:
有个学员朋友问:“考过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后,如何将证书变现?”
这真是个不好回答的问题。怎么说呢,考取证书是我们应对内卷环境的重要手段,一个人证书越多,越有提升的资本,但证书更像钝刀,一个人想发挥其作用,走出社畜的状态,还需要“磨”,把钝刀变成利刃。
拿《税法二》考试来说,其税法内容是个确定性问题,它是在确定的框架下考核;而把该内容融到实务当中,却是个不确定问题。
徐伟老师最近正在准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面授课程,下面列几个问题,如果你对以下问题思路很清晰的话,说明实务性很好;反之可能实务性弱一些:
问题1——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哪一张表最难填写?这种表风险很大,处处是坑,一旦填错,万劫不复(夸张)?
有的人可能会说是《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最难,风险最大,但徐伟老师觉得不是,他认为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才是答案。
以其中的104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来作为引子,请问财务人员在统计从业人数时,需要统计临时工吗?临时工工资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总额里吗?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总额里吗?你拆过工资表去分别统计过四大工资吗?如:会计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和社保工资薪金。这四个工资薪金口径一样吗?为什么有的财务人员会把临时工人员计入自然人管理系统中的“雇员”,而不是“其他人员”,这样做不怕社会保险比对吗?而计入“其他人员”的话,你有没有取得带有特殊备注的发票?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吗?你是怎么统计的?是以票为准吗?(注:劳务派遣的发票最为特别)你的企业雇了多少劳务派遣人员?为什么不能超过企业用工总数的规定比例(10%)?尤其某些企业还是通过一些所谓灵活就业平台雇的人,三流合一吗?涉嫌取得虚开发票吗?
再比如说基础信息表里的这个部分:
请问你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吗?为什么赚了很多钱却不分配?结论是有的企业个人股东是怕缴纳个税。于是就带出了,有的企业把资金借给股东,这没风险呀?请查一查《税法二》第二章相关内容。还有的企业让股东给自己企业开发票,尤其是用一些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等开票,有实质吗?没有实质,算不算虚开发票?一个企业未分配利润甚至上亿,长期不分配,一旦涉及股权转让或注销,有风险吗?企业提前规划了吗?
问题2——请问,年尾或年初,有的企业给职工发米面油等物品,这个可能涉及几次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一次是涉及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一次是涉及视同销售纳税调整。有的财务人员说,外购的米面油不是视同销售,是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那么请问,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是一回事吗?
再就这个问题,请问这个米面油假设是100元(含税)购进的,这个100元需要计算个税吗?假设甲公司12月份刚成立,其只有一个员工张三,12月基本工资是1000元,并获得上述价格100元的米面油。请问企业所得税工资与个税工资分别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工资=1000元;
个人所得税工资=1000+100=1100元。
不同税种下工资口径不同吧。再请问那100元是社保计算基数吗?如果不分物品,发放过节费,是社保基数吗?
于是又回到前面相关内容,一个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要学会按不同口径拆工资表。
上述只是徐伟老师问的汇算清缴中的几个小问题。
有的财务人员一直以为每年都做汇算清缴,很简单。怎么可能简单啊!如果简单的话,凭什么给近半年的时间做汇算,其综合性是非常强的。有的财务人员之所以认为简单,是其把实务操作变成了程序化事项,而从不分析背后的实质,缺乏税务管理思维。这样的财务人员,是“程序”会计。
总之,考试是考试,实务是实务。通过考试,我们可以掌握系统的知识架构,但是把这个知识用到实务中去,还需要去“磨”;如果没有证书,我们可能连“磨”得机会都没有。
有的同学也在老师的微博底下留言,赞同“证书变现”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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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重要吗?当然重要,不通过考试怎么证明你已经掌握了相关知识,怎么拿证书?
那实务操作呢?更重要!就算你考试得了再高的分数,那也只是卷面成绩,理论与实操是有差距的。拿到证书并不是终点,而是起点,要更加努力学习的起点。
证书是敲门砖,但是“门”后的世界需要大家继续探索,只有不断充实自己,才能走得更加长远!
加油吧各位!一起努力,一起向前冲,美好的未来在向大家招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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