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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侵权责任制度(08.2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20

为了方便备战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一)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主要是指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而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解释:所谓“民事权益”是指“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不包括债权)

(二)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减免责事由划分为正当理由与外来原因。

1.正当理由包括:(1)依法执行职务;(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

2.外来原因包括:(1)受害人过错;(2)第三人的过错;(3)不可抗力。

(三)关于主体的特殊规定

1.监护人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用人单位责任

4.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危险活动及物件致害侵权责任

1.产品责任

2.医疗损害责任

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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