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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08.2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20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下面是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容易出选择题)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经营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3)销售旧货;

(4)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项目或应税劳务。

6.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原因: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7.随着营改增的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时,可以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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